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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点评】“虚拟数字人”来了,它有哪些法律权利
近日,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首例涉“虚拟数字人”侵权案,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,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(含维权费用)12万元的法律责任。
“虚拟数字人”来了,它有哪些法律权利
近日,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首例涉“虚拟数字人”侵权案,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,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(含维权费用)12万元的法律责任。
“虚拟数字人”来了,它有哪些法律权利
近日,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首例涉“虚拟数字人”侵权案,认定被告杭州某网络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,判决其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(含维权费用)12万元的法律责任。
论权利“模块化”理论下元宇宙虚拟财产法律性质
元宇宙作为虚拟现实、数字孪生、区块链等新技术的“综合体”,其承担了人类对“下一代互联网”的期待。有别于传统互联网,元宇宙因受区块链等技术的影响,具备了“永久在线”、实时发生、不可篡改等特性,导致其上虚拟财产的形态也不同于...
元宇宙金融规制:新型财产权利关系下不能“一刀切”
元宇宙金融以基于公共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金融为核心。这种新型金融开创了低成本、高效率的运营方式,但因其无准入门槛,全球参与主体身份不明确、防篡改、抗审查、自我创制规则及自动运行等特点,冲击着金融监管法律体系。
元宇宙金融规制:新型财产权利关系下不能“一刀切”
元宇宙金融以基于公共区块链的去中心化金融为核心。这种新型金融开创了低成本、高效率的运营方式,但因其无准入门槛,全球参与主体身份不明确、防篡改、抗审查、自我创制规则及自动运行等特点,冲击着金融监管法律体系。
元宇宙金融规制:新型财产权利关系下不能“一刀切”
元宇宙金融并非绝对不可规制,其历经“去中心化”到“再中心化”的演进,监管机构以“再中心化”的主体为重要抓手,通过非正式指引,出台区块链技术与代码安全的国家标准及正式法规、推动传统金融和元宇宙金融融合等方式,影响基于代码的...
沉浸式权利:元宇宙里每个人该拥有的3大新权利
互联网时代,我们已经见证了隐私数据被滥用的残酷结果,吸取教训,在各大元宇宙平台还未完全崛起前,我们应通过合理的监管政策将他们的核心业务指引到正确的方向上。